当前位置:首页 > 学校动态

贸大附中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时间:2018-10-09 发布者: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防范校园内发生暴力事件,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二、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机构、职责
  校园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刘国雄、石淳、杨艳
  应急组    组长: 张宝营
  学生疏散引导组    组长:刘莹
  通讯联络组    组长:王振兴
  现场救护组    组长:姜国、潘京乐
  组员: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一)、具体职责
  防止校园欺凌事件应急组职责
  1、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队伍及物资的调动。 
  3、向公安、医院、教委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到达单位后,配合这些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向单位教职工通报事故情况,安排人员收集证据资料。
  5、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事项。
  发生欺凌事件后,组长职责:
  1、马上带领距离自己最近组员赶赴现场,对欺凌学生者进行强行阻止,必要时可实行正当防卫。       
  2、及时向本校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机构各小组长发布信息,传达事故情况。
  3、立即了解情况,稳住情节,并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总指挥视其情节程度,严重到不可控制时应立即向“110”和教委报告。
  4、组织人员到现场疏散未被欺凌学生,并机智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发生欺凌事件后,组员职责:
  1、组员发现第一现场的,担当第一领导人的责任感进行秩序维护和信息传递。
  2、各小组在组长的带领下,迅速赶赴现场,共同制止事件的继续发展,对受伤人员进行保护或救治,发现有重伤员,应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3、当事学生的班主任及时电话通知当事人家长汇报情况。 
  (二)、 防止校园欺凌事件报告流程图
 
  (三)、 校园欺凌事件处理程序及措施:
  1、发现校园欺凌者的应急措施。
  ① 如果是教师发现欺凌者正要对学生施暴,此教师应立即上前阻止,并与之周旋,然后巧妙派人报告安全领导小组长。
  ② 如果是学生发现了欺凌者正对其他学生施暴,此学生应立即报告与他最近的教师,然后再报告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2、组长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现场,控制局面,情况危急且不受控制的情况下拨打“110”,与此同时,一面迅速召集最近的教师(最好是男教师)赶赴现场,阻止欺凌者施暴,一面通知现场安全组组长前往现场。
  3、各应急组现场救护
  现场防护组:组长接到发生校园暴力消息后,应立即组织本组人员(不必等到人员来齐后)前往现场防止暴力,本着保护学生安全的原则,力求不受任何伤害而与之周旋,但当歹徒强行施暴时,本组人员可实行正当防卫。
  疏散引导组:本小组在组长带领下,迅速赶赴现场,当防护组与欺凌者周旋时,本小组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掩护与欺凌者相近,易受伤害的学生撤离,并实施保护行为,防止欺凌者对更多学生造成伤害。
  通讯联络组:本小组在组长带领下,迅速联系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①学校应急组各组组长
  ②向上级(教委)报告情况,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③向派出所求援或拨打“110” 。
  现场救护组:本小组人员在组长带领下,接到事故发生的消息后,应立即携带药品到事发现场了解伤员情况,对轻伤员进行简单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紧急救护,送往医院。
  4、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①情节轻缓的,由当事人双方家长协商处理。
  ②情节严重的,学校应急组在120的协助下,应立即对伤员进行
  救护,并安稳家长情绪等。
  ③学校应急组负责协助110调查事故发生经过。
  ④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5、纪律处分
  凡学校教师,必须积极参加与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护,对学校出现的欺凌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对欺凌事件反应迟缓,故意推脱,懈怠而导致校园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学校将对该教师严肃处理。
  治理电话64733798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第九十四中学)
  
下一篇: 贸大附中初中部举行消防演习
联系我们 | 高中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中园315号 咨询电话 校办:64790087 招生办:64729318 德育处:64723757 教学处:64725913
  初中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北里18、19号楼 咨询电话 校办:64713643 德育处:64755590 教学处:64734825
                                                                        京ICP备17003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