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防止国家财产遭受意外损失,特规定如下:
一、在校外来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具备本人身份证、进京务工证、暂住证及婚育证等证件,经查实无误后方可录用。
二、在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外出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三、在校住宿教师及临时工的亲友来校留宿,必须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才能留宿。
四、宿舍内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外出时要及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以免发生事故。
五、宿舍内严禁使用各种电器取暖、做饭及冷藏设备。
六、以上条例请大家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如有违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