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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九十四中廉政防范措施

时间:2012-03-14 发布者: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对外办学行为和日常管理行为,在群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干部形象,制订本廉政措施。

【第二条】针对党员干部占干部队伍多数的特点,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为重点,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不断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正确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执行政策的能力;并立足岗位闪光,增强干部的为人民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强化公仆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坚持从我做起,随时给自己定好位,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第三条】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和监督机制。不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党员和干部不断增强党的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加强党性修养,自觉积极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开好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保持平衡心态,做到“慎独”。

【第五条】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做到思想作风讲正派,工作作风讲扎实,生活作风讲朴实,注重调查研究,注意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保持开拓进取、任劳任怨、讲求奉献的工作态度。

【第六条】坚持立身以德为本,加强道德修养。自觉按照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真正做到正直诚实,突出事业心和责任感,敢抓敢管,不图私利,不怕吃苦,不怕吃气,不怕吃亏,乐于奉献。

【第七条】加强组织观念、淡化个人意志,全校“一盘棋”。遵循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依据合法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做到会上畅所欲言、会下守口如瓶,一旦形成决议坚决服从,并积极协助他人落实;有意见须暂时保留,待下次会议提出重议。形成上下一致,内外有别,人自为战,发挥整体优势的良好作风。

【第八条】加强沟通与请示汇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一线熟悉所属人员思想、业务情况,关心下属注意沟通,积极为下一层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平行管理部门之间特别要注意协调与配合。进一步加强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及时传达上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共同创建一个和谐、有序、高效的工作环境。

【第九条】确定重大事项内涵,加强对“三重一大”的民主监督。重大问题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聘任合同制方案、学校校绩工资方案、学校管理制度、年度总结计划、年度考核方案等;重要干部任免:副校级干部的聘任、主任、副主任干部的聘任、党总支换届改选、工会换届改选、副校级干部超过6个月的全脱产培训等。重大项目包括:5万以上的基建项目、5万以上的设备购置。大额资金包括:5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加强对重点防范工作的检查监督。包括,基建食堂等项目的谈判、大宗物资的采买、代收费及管理、招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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