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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九十四中学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12-03-14 发布者:

【第一条】为落实“精致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党总支、行政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和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促检查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党总支、行政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领导负责、分部门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督促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落实领导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学校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保障。

【第三条】督促检查工作的内容

(一)督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查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党总支、行政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上级领导和学校党政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查部门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五)督查新闻部门转来或师生员工反映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六)督查学校办公室职责范围内应当进行督促检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督促检查工作的方法

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将根据督促检查事项的内容采取催报督促、督查调研和组织督查工作组等方式进行。

(一)催报督促。学校党总支、行政重要决策出台或工作部署之后,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

(二)督查调研。办公室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时,要寓调查研究于督查之中,边督查边调研,进而形成调研成果,为学校党总支、行政做好参谋助手。

(三)组织督查工作组。学校党总支、行政的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办公室要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查工作组,深入到承办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条】督促检查要求

(一)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工作要按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承办部门、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和负责人。

(二)加强检查。在督促检查工作过程中,办公室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反馈信息。学校党总支、行政的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下达后,办公室应及时对督促检查工作做出安排,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办公室要根据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党政领导同志报告承办部门工作情况。

(四)通报典型。办公室在督促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利用《陕西师大情况》和《送阅件》校内刊,及时通报工作中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发挥典型示范和警示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六条】各部门要将督促、检查内容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并制定相应的检查与考核方案。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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